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
(学校学金部分)
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。设立一等、二等和三等三个档次。采取个人申报制度,不主动申报者不能参与评奖;
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,包括智育成绩(学业成绩)和操行成绩,计算公式为: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=智育成绩(考试、考查课成绩平均分)×65%+操行成绩×35%。
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各等级的评选比例、标准、条件及要求。
(一)比例及奖励标准
1.一等、二等和三等学校奖学金以班级为参评单位。
2.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班级,奖学金名额为一、二、三等各1个;学生人数16至24人的班级,奖学金名额为一、二等各1个,三等2个;学生人数大于25人的班级,按下列比例参评。
奖项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学校奖学金 |
标准(元/学年) |
比例 |
标准(元/学年) |
比例 |
标准(元/学年) |
比例 |
1000 |
班级人数2% |
800 |
班级人数4% |
500 |
班级人数8% |
3.实验班奖学金比例为同序列比例增加一倍。
(二)评选条件
1.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15%;
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(含90分);
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2.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25%;
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(含80分);
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3.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40%;
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(含70分);
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(三)评选要求
1.无故不参加班级、学院组织的活动的学生,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。
2.凡评选当年受处分者、恶意欠费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。
3.长期实习,期末考试不是以学院统一笔试进行的,另行办法单独评审。
4.学生在缓考、休退学、试读期间,均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。
第四条 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:
(一)政治思想素质好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, 拥护改革开放,积极参加学院或党团组织开展 的各项活动;
(二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 成绩优良,考试、考查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情况(因病重修或特 殊情况除外);
(三)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《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学年内未受到 纪律处分;
(四)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;
(五)热爱和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尊敬师长, 团结帮助同学,热爱劳动,爱护公物,维护社会公德,具有良好 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。
(六)不无故拖欠学费、公寓费,无不良诚信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