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高校全称: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层次:专科
第四条 汉阳校区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合肥社区汉阳街65号;
长青校区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新北社区长青路24号。
第二章 收费标准
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
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:
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机电一体化技术(中外合作)专业[学费标准待定,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]元;
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电气自动化技术(四年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
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(中外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;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[学费标准待定,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]元;
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[学费标准待定,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]元;
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;
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;
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;
民航运输服务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;
空中乘务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;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;
高速铁路客运服务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;
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大数据与会计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;
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
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;
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;
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;
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软件技术(四年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;
现代移动通信技术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;
现代移动通信技术(中外合作)专业[学费标准待定,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]元;
物联网应用技术(校企合作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;
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
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。
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
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
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、勤工助学和“绿色通道”等内容。
此外,我校校内奖励、资助还设立有:(1)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学习进步奖、专项奖励、道德风尚奖、技能创新奖等,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;(2)一般困难补助、突发事件补助,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;(3)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,且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者,可申请减免学费;(4)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,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。
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
入学前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入学后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第五章 录取说明
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
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。
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各专业男女不限。
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
执行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。
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
1、投档比例: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,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,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。
2、院校志愿:在实行“平行志愿”投档的省市区,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;在实行“按顺序志愿”投档的省市区,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,录取非一志愿考生。
3、专业录取:采取“志愿优先”的原则,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,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,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,按志愿顺序录取。
4、优先级别: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,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、数学、综合、外语,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。
5、专业调剂: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、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,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。
6、退 档: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做退档处理。
7、照顾加分: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,按所在省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。
8、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的录取规则。
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//www.kingpso.com
通讯地址: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
联系电话:0432-63426560; 0432-63426587
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